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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请高层次人才科研启动基金资助及结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9-28    编辑:kyc         点击:

各院部:

为深入贯彻落实我校创新发展精神,切实加强我校应用基础研究,调动和引导学校高层次人才更好地开展创新性研发工作,加快领军人才和拔尖人才培养,按照《河南工学院高层次人才科研启动基金管理办法(暂行)》(校〔201842号)要求,决定组织各院部相关人员申请2021年度高层次人才科研启动基金资助及结项工作。

一、科研启动基金资助

(一)申请条件与要求

1.申请人应为已与我校签订正式人事合同,原则上2019年以来引进的具备博士学历的科研人员。

2.原则上2020年以来引进的具备博士学历,已入职但尚未与我校签订正式人事合同的科研人员,可申报2021年度高层次人才科研预启动基金。

3.以下人员不得申报:

1)已全额获得校高层次人才科研启动基金资助的;

2)已获得校高层次人才科研预启动基金资助的,不得再次申报预启动基金;

3)尚未办理入职手续的;

4)有学术不端行为的;

5)有其它违规违纪行为的。

4.本年度受理申报高层次人才科研启动基金工作,仍以项目申报形式开展,旨在培育冲击国家自科/社科等项目。分理工/社科填报相应申报书,并由所在部门汇总填报相应信息表。

5.本年度受理申报高层次人才科研预启动基金需填写备案表,并由所在部门汇总填报相应信息表。

(二)项目审核

1.各院部须在个人申请的基础上,组织专家初审,对申请人员申报项目的先进性、可行性等进行评议。评议通过后,院(部)负责人签署意见,报学校科研处。

2.科研处将组织专家对各申报项目评审,并对通过评审的项目根据专家意见拨付基金。

二、科研启动基金项目结项

(一)办理范围

2019年度及以前获批拨付全额高层次人才科研启动基金项目(2019年以后获批资助且符合结项条件的也可申报结项)。

(二)审核标准

根据《河南工学院高层次人才科研启动基金管理办法(暂行)》相关要求,由项目主持人负责编撰项目结项报告,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三、材料报送要求

各院部汇总本单位有关高层次人才科研启动基金/预启动基金/结项申报信息后一并上报电子及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含佐证文件),材料报送时间为20211015日。具体材料见附件。

接收地点:办公楼C0821

联 系 人:范老师

联系电话:3691212

接收邮箱:kycxm@hait.edu.cn

 

科研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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