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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5年度新乡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7-20    编辑:kyc         点击:

各部门:

  现将2015年度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各部门按要求组织申报。

  一、参评成果范围

1、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间出版社正式出版的著作、公开期刊上发表的文章、县级(含县级)以上领导机关采用的价值较高的调研报告或获2015年度市社科重点调研课题一等奖以上的成果。

2、我市(含驻新单位)社会科学工作者和实际工作部门的同志有关社会科学的成果,凡具备参评条件的均可参评。与市外人员合作的成果,由我市作者担任第一主编或第一作者的可参评。

3、参评成果类型:专著、翻译论著、古籍整理、教科书、工具书、普及读物、考古发掘报告、论文、调研报告、社科重点调研课题等。

已获往届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成果,其新版本不再参评;已获其他市级以上奖励的成果不参评;论文集、新闻报道、文艺创作成果不参评;未正式发表的社科规划项目成果不参评。

  二、参评成果条件

  1、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巩固全市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着力推动我市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

   2、坚持解放思想、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主题鲜明、逻辑严谨、文字准确,有较强的说服力和感召力,有较高的学术水平或应用价值。

3、基础理论研究方面的成果,应在本研究领域有所创新;应用研究方面的成果,应对研究解决我省、我市当前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有所创见,特别是对各级党委和政府的决策有较高的参考价值;古籍整理应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在文献考订上有所发现;教科书、工具书应吸收和反映学术界最新的研究成果,对教学或科研有重要参考价值;普及读物应有较强的科学性、知识性和可读性,为广大读者所喜闻乐见;被县级以上领导机关采用的调研报告,要有采用机关的证明(以该机关正式文件形式),并具体说明采用后发挥的实际作用及获得的经济社会效益情况。  

  三、奖项设置、评奖标准及奖励办法

  评奖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四、申报要求

1、每人作为第一作者限申报1项;两人以上合作项目、不是第一作者的,可另报1项。集体项目的申报及署名排序,应得到主要作者的同意。除第一作者外,须在“主要参加者”栏中按顺序填写前6名作者(著作类成果仅限主编、副主编)。凡申报成果无原件以及申报表上无单位意见和印章者,不予受理。

  2、申报受理时间为2016年7月29日上午08:00—12:00。上报成果需提供:个人申报表1式3份; ②部门汇总简表电子文档(带U盘或发电子邮件至科研处电子邮箱); ③著作、调研报告和重点调研课题成果原件各2份;报刊发表的文章原件1份、复印件2份,附电子版;恪守学术道德、坚守学术诚信承诺书1份;申报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凡缺项者不予受理。

  联系人:靳静波    办公电话:0373-3691212

    邮箱:haitkwc@163.com

 

科研外事处

2016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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