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人才

关于组织申报高层次人才科研启动基金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5-10    编辑:kyc         点击: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我校创新发展精神,切实加强我校应用基础研究,调动和引导学校高层次人才更好地开展创新性研发工作,加快领军人才和拔尖人才培养,按照《河南工学院高层次人才科研启动基金管理办法(暂行)》要求,决定组织各单位相关人员申报2019年度我校高层次人才科研启动基金。

一、申报条件与要求

1. 申请人应为已与我校签订正式人事合同,2016年以来引进的具备博士学历的科研人员。

2. 2016年以来引进的具备博士学历,已入职但尚未与我校签订正式人事合同的科研人员,可申报2019年度高层次人才科研预启动基金。

3. 以下人员不得申报:

(1)已全额获得校高层次人才科研启动基金资助的;

(2)已获得校高层次人才科研预启动基金资助的,不得再次申报预启动基金;

(3)尚未办理入职手续的;

(4)有学术不端行为的;

(5)有其它违规违纪行为的。

4. 本年度受理申报高层次人才科研启动基金工作,仍以项目申报形式开展,旨在培育冲击国家自科/社科等项目。分理工/社科填报相应申报书,并由所在部门汇总填报相应信息表。

5. 本年度受理申报高层次人才科研预启动基金需填写备案表,并由所在部门汇总填报相应信息表。

二、项目审核

1. 二级学院(部)须在个人申请的基础上,组织专家初审,对申请人员申报项目的先进性、可行性等进行评议。评议通过后,院(部)负责人签署意见,报学校科研处。

2. 科研处将组织专家对各申报项目评审,并对通过评审的项目根据专家意见拨付基金。

三、申报时间和材料

各单位上报有关高层次人才科研启动基金/预启动基金信息截止时间为2019年6月15日,各单位汇总本单位申请人申报信息后一并上报电子及纸质材料(纸质材料一式4份备审)。具体材料见附件。

联系人:范老师               

电  话:3691212

邮  箱:kwc@hait.edu.cn

科研处

2019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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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工学院科研处(学科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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