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单位):
为推进我校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工作,规范收费流程,根据《河南工学院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办法》(校〔2020〕118号)文件精神,现需各相关院部报送所辖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服务收费标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费标准的组成
设备折旧费、水电费(含空调)、房屋占用费、实验耗材费、设备维修维护费、技术服务费、管理费、人工费等。
二、相关要求
(一)请各相关院部认真梳理本单位单台(套)原值30万元及以上的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参照附件1),按照《河南工学院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办法》(校〔2020〕118号)有关规定逐台拟定收费标准,形成《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服务收费标准汇总表》(附件2),经3名相关领域副高及以上专家论证、征求意见、院部领导审核后报送科研处。
(二)本院部单台(套)原值30万元以下的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根据共享需求,拟定相应收费标准。
(三)确因功能特殊、技术要求特殊或涉密等正当理由而无法开放共享服务的单台(套)原值30万元及以上的设备,负责人需填写《大型仪器设备不开放服务专用申请表》(附件3),经专家组论证、院部领导审核后报送科研处。
三、材料提交
请各有关院部高度重视、积极动员、妥善组织,保质保量完成上述工作,于2023年9月25日前将《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服务收费标准汇总表》(附件2)、《大型仪器设备不开放服务专用申请表》(附件3)(签字盖章,一式一份)交至科研处C0810,电子版发至邮箱kycxm@hait.edu.cn,邮件请注明院部和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服务收费标准。
联系人:学科建设科
联系电话:3691219
科研处(学科办)
2023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