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国发〔2014〕70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重大科研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实施意见》(豫政〔2016〕56号)精神,促进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以下称“科研设施和仪器”)开放共享,根据《河南省科研设施和仪器向社会开放共享管理办法》(豫科〔2018〕136号)、《河南省科研设施和仪器向社会开放共享双向补贴实施细则》(豫科〔2018〕137号)有关要求,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决定组织开展2019年度科研设施和仪器管理单位开放共享绩效评价,现将学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及内容
1.评价对象。本年度绩效评价范围重点为具有50万元及以上大型仪器设备的院部及中心(具体详见附件1)。
2.评价内容。对管理单位科研设施和仪器开放共享的整体情况予以绩效评价,重点为原值50万元及以上的科研仪器。评价内容包括运行使用情况、共享服务成效、组织管理情况等 (绩效评价指标见附件2)。
二、评价安排
1.附件1中审核状态为“未通过”的院部,请管理人员登录河南省科研设施与仪器共享服务平台(www.hniss.cn,以下简称“省平台”),按要求录入设备相关信息。
2.附件1中所有仪器设备管理单位于6月15日下午6:00前报送附件3《绩效评价申报书》,并提交相关佐证材料。
3.各单位需报送的材料包括:加盖单位公章的《绩效评价申报书》纸质材料一份,同版电子材料及相关佐证材料。
三、有关注意事项
1.此次评价工作由省科技厅联合财政厅、教育厅组织专家开展,将选择部分管理单位进行现场抽查,核实有关运行服务记录等材料。省科技厅、财政厅、教育厅根据专家评价意见和现场抽查情况确定评价结果,评价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抄送各管理单位并向社会公布。
2.省科技厅、财政厅对评价结果为优秀和合格的管理单位按照《河南省科研设施和仪器向社会开放共享双向补贴实施细则》给予经费奖补。对绩效评价结果为优秀的管理单位在科研设施建设和仪器购置、科技计划立项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对于评价结果不合格的管理单位,科技厅会同有关部门将予以通报,并限期整改,在申报省级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时不准购置科研仪器,并将评价结果纳入省属本科高校生均拨款专项业务经费分配因素考核。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按时完成该项工作。
科研处
2020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