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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学校科研设施和仪器开放共享绩效评价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3-11    编辑:kyc         点击:

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实施意见》(豫政〔2016〕56号),促进科研设施和仪器开放共享,按照《河南省科学技术厅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教育厅 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省科研设施和仪器开放共享绩效评价的通知豫科[2023]20)、《河南省科研设施和仪器向社会开放共享绩效评价实施细则(试行)》(豫科〔2023〕2号)《河南工学院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学校现组织开展2022年度全校大型科研设施(仪器)开放共享绩效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目的

评价考核是推动我校科研设施和仪器开放共享的重要举措,是建立奖惩机制的重要依据。此次考核评价结果将作为学校学科和实验室建设规划、各院(部)大型仪器设备购置的参考依据。

二、评价内容

各部门负责管理原值在50万元及以上的科研设施和仪器年度开放共享情况进行考核评价,评价指标包括组织管理情况运行使用情况共享服务情况等(附件1)。

三、有关要求

1.参评部门依据评价指标要求形成《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自评报告》(附件2),并提交其他相关材料2022年度科研仪器开放服务机时汇总表》(附件3)、《2022年度科研设施和仪器开放服务收入汇总表》(附件4)、《典型服务案例及服务成效证明材料》(附件5)(涉及院部至少提交2个服务案例。以上材料需提交加盖院部公章的纸质材料一份,同时提交相应电子文档一份。

注意:《2022年度科研仪器开放服务机时汇总表》(附件3)请报送国资处,附件2、4、5请报送至科研处。

2.各部门参评仪器设备见附件3。部门提交材料中该表格仅保留本部门负责仪器设备,仪器设备信息不能随意删

3.省专家组将赴部分单位对仪器设备的使用记录、运行服务等情况进行现场核查,各参评部门一定要认真准备相关材料,确保数据真实可靠。

、其他事项

1.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加强对本部门相关工作的指导,确保本次绩效考核工作顺利开展。

2.申报部门本部门申报材料内容真实性负责

3.2022年度科研仪器开放服务机时汇总表》(附件3)请报送至国资处,联系人:翟振辉;联系电话:3691032;邮箱:46615902@qq.com;接收材料地点:办公楼C0825;接收材料时间:3月16日上午9:00至11:00。

4.附件2、4、5请报送至科研处,联系人:张建霞;联系电话:3691212邮箱:kycxm@hait.edu.cn;接收材料地点:办公楼C0810;接收材料时间:3月16日上午9:00至11:00。

科研处(学科办)

2023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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