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管理

关于做好新乡市科技攻关计划项目统一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2-21    编辑:         点击:

各部门:

为做好新乡市科技攻关计划项目验收工作,根据新乡市科技局《关于做好新乡市科技攻关计划项目统一验收工作的通知》、《新乡市科技攻关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新科计〔2016〕10号)要求,现将我校尚未结项新乡市科技攻关计划项目结项验收工作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1.延期验收的2020年度科技攻关计划项目。

2.2021年度新乡市科技攻关计划项目。

二、验收内容

1.项目预期的建设任务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2.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包括自筹资金):项目资金是否单独核算、专款专用;是否按约定的经费预算和财会制度进行支出;配套资金到位情况。

三、验收材料

项目验收材料,按照以下顺序书籍式装订:

1.《新乡市科技攻关计划项目验收申请书》

2.《新乡市科技攻关计划项目总结报告》

3.《新乡市科技攻关计划项目合同书》(复印件)

4.市财政项目支持资金情况:项目资金落实及支出情况等财务凭证(需加盖单位财务部门公章);如经费有结余,还需提供结余经费用途说明。

5.能够证明项目研究目标完成的支撑材料,主要包括论文论著、人才培养、知识产权等。

6.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发生人员变更或其他需要变更事项的项目须提供)。

四、验收程序

1.项目负责人应认真、如实填写项目验收申请和总结报告、附相关附件材料。

2.项目承担单位科研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要求审核本单位的结项材料,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送纸质材料,同时发送结项材料和新乡市科技攻关计划项目验收汇总表的电子版。

3.市科技局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结项验收。

五、有关要求

1.强化项目承担单位主体责任。各项目承担单位应加强项目实施管理和绩效管理,督促推进在研项目实施进度,注重项目培育、人才培养和成果产出,提升项目完成质量,提高项目结项率。建立完善监督检查机制,依法依规对严重违背科研诚信要求行为实行责任追究。

2.建立尽职免责机制。对已勤勉尽责,因受技术路线选择失误或其他不可预见原因,未实现项目预定目标的,经专家评审认可,不予追究科研失败责任。

六、报送要求

项目验收申请和总结报告,连同相关附件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五份(材料要求书籍式装订,书脊标明项目名称、承担单位),于2024年1月18日前将纸质版报送至科研处C0821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科研处邮箱,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部门科研处(学科办)项目管理科

联系电话:3691212

邮箱:kycxm@hait.edu.cn

科研处(学科办)

2023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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