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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学术不端案例及分析(二)

发布日期:2019-10-16    编辑:kyc         点击:

 

    湖南农业大学教授李宗军涉嫌剽窃事件。年仅37岁便被破格晋升的湖南农业大学教授李某某,2011年7月收到一封匿名网友举报的邮件,直指其2005年发表在《微生物学报》中的一篇文章*。匿名举报者同时把邮件发给了《微生物学报》编辑部。被抄袭的文章来自美国微生物协会旗下的学术期刊《应用与环境微生物学》,经过比对,李某某*的文章(以下简称李文)在摘要部分,与被抄袭文章(以下简称A文)中的观点与数据完全相同;在材料部分,A文中使用的是英国NCTC8164大肠杆菌,李文为购买自中国科学院微生物研究所的ATCC80739号大肠杆菌,A文中用的高压设备为美式设备,李文使用的是国内某研究所生产的设备,但其所用研究方法以及研究条件与A文如出一辙;在研究结果部分,李文中的图表只是在温度取值范围以及刻度间隔上与原文稍有不同,而数据表在格式和内容上则与英文文章完全相同;在分析与讨论部分,李文比A文的五个讨论内容少了一项,其余内容则完全相同;在参考文献部分,A文引用了46处文献,李文引用的全部15处文献中有14条文献与A文相同。

   学术研究是由人来做的,像人类的其他行为一样,学术研究会出现种种错误。这些错误大体上可以分为三类:一类是限于客观条件而发生的错误。这类错误难以避免,也难以觉察,随着科学的进步才被揭示出来的,犯错误的科研人员没有责任,不该受到谴责。一类是由于马虎、疏忽而发生的失误。这类错误本来可以避免,是不应该发生的,但是犯错者并无恶意,是无心造成的,属于“诚实的失误”。犯错者应该为其失误受到批评、承担责任,但是是属于工作态度问题,并没有违背学术道德。还有一类是学术不端行为。这类错误本来也可以避免,但是肇事者有意让它发生了,存在主观恶意,违背了学术道德,应该受到舆论谴责和行政处罚,乃至被追究法律责任。

(资料来源:互联网中华文本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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