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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论文学术不端自查和挂名现象清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7-12    编辑:         点击:

各院部:

接河南省科学技术厅、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河南省科学院、河南省农业科学院联合下发通知《关于开展论文学术不端自查和挂名现象清理工作的实施方案》(豫科〔2023〕80号),要求对我校开展论文学术不端自查和挂名现象清理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校内相关院部领导要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组织所属部门开展自查清理工作,并做好统筹协调和审核把关。

2.落实主体责任。校内相关院部要充分认识自查清理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组织本部门科研人员、行政兼课人员积极、有序开展自查清理。

3.实行分类处理。对自查清理发现存在问题的,相关科研人员要及时报告本部门并采取勘误、撤稿等补救措施,依据《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第三十四条规定,可依规从轻处理;对隐瞒不报或虚假报告的,则按照《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第三十五条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公开通报,追查相关责任。

4.建立长效机制。校内相关院部要以本次自查清理工作为契机,不断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制度规范,加强内控管理,对论文等科研成果严格审核把关,严惩科研失信行为。

二、自查清理对象

各校内相关院部对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4月30日发表的学术论文开展学术不端问题自查和无实质学术贡献挂名清理。

三、自查清理重点内容

对符合自查清理范围的所有论文要逐一自查,重点核查以下几个方面:

1.论文是否存在抄袭、剽窃、重复发表等情况;

2.论文是否存在伪造通讯作者(邮箱、部门)、伪造或操纵同行评议等情况;

3.论文的图片、数据等是否存在伪造、编造、篡改,以及一图多用、选择性使用等情况;

4.署名作者是否真实参与相关研究和论文写作,是否存在买卖、代写、代投论文情况;

5.实验研究数据是否为作者真实开展研究所得,是否存在未真实开展研究而购买实验研究数据情况;

6.论文署名作者是否对论文未做出实质学术贡献,存在挂名现象。

四、工作内容

校内相关院部组织本部门人员(含辅导员)及教学归属本部门的行政兼课人员,对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4月30日本部门所属人员发表的所有学术论文进行全面梳理统计,做到人员、论文全覆盖。

各院部自查工作按以下要求进行:

1.教师自查阶段

要求每一位在此期间发表论文的教师对照自查清理重点内容,开展学术不端问题自查和无实质学术贡献挂名清理工作,按照附件1的格式进行统计。

2.学院自查阶段

院部根据本部门老师提交的表格按照附件2的格式进行汇总。将本部门在本次自查清理工作中开展情况形成工作报告,和附件1、附件2一并上交校科研处。

在此期间有论文发表但未上报统计表,且督促未果者,请提交“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4月30日有论文发表未提交统计表教师名单”(院部负责人签字,盖章)。

五、提交材料

1.教师个人论文自查表(参见附件1);

2.院部论文自查汇总表(参见附件2);

3.本次自查开展情况工作报告;

4.未提交统计表教师名单(无此项则不需提交);

所提交的材料均须校内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提交电子版材料。

六、材料报送时间及地址

请各院部于2023年7月25日前,完成本部门自查清理工作,2023年7月26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至报送至科研处C0821,电子版材料报送至电子邮箱kycxm@hait.edu.cn。

联系人:项目管理科 3691212

科研处(学科办)

2023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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