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委员会

关于成立二级学院学术分委员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0-11    编辑:kyc         点击:

各二级学院:

为建立健全校院两级学术治理体系,规范二级学院学术事务管理,根据《河南工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拟在二级学院设立学术分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术分委员会组成规则

(一)学术分委员会委员任职条件

1.遵守宪法法律,学风端正、治学严谨、公道正派;

2.学术造诣高,在本学科或者专业领域拥有良好的学术声誉和公认的学术成果;

3.关心本学院建设和发展,有参与学术议事的意愿和能力,能够正常履行职责。

4.学术分委员会委员原则上应具有副高以上职称。

(二)学术分委员会人员组成

二级学院学术委员会委员一般由不多于15人单数组成,其中必须具有一定数量的一线专任教师。分委会设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秘书各1人,秘书可由委员兼任。

(三)产生程序

学术分委员会人员由民主推荐产生,由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后报校学术委员会审核、备案。

二、学术分委员会职责

学术分委员会对本学院人才培养、学科建设、科学研究、学术诚信等重大学术事项进行审议、评定和咨询,接受校学术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并完成校学术委员会委派的有关工作。具体任务包括:

(一)审议本学院学科、专业及教师队伍建设规划,以及科学研究、对外学术交流合作等重大学术规划。

(二)审议本学院学术机构设置方案,交叉学科、跨学科协同创新机制的建设方案、学科资源的配置方案。

(三)审议本学院教学科研成果、人才培养质量的评价标准及考核办法。

(四)对本学院重点学科建设方案、科研平台建设方案、科研基地建设方案进行审议。

(五)对拟上报学校的教学、科学研究成果和奖励等进行学术认定。

(六)根据需要,对本学院拟报先进个人的教学科研材料进行审核和学术评价并推荐。

(七)加强本学院学术道德、学术风气等建设与维护工作,负责本学院学术纠纷、学术失范等行为的认定。

(八)学术分委会审议、评价、认定的结果应有文字结论,并由主任委员签字认可。

(九)办理校学术委员会委托的事项。

三、工作要求

请各二级学院于2023年10月13日前完成学术分委员会的成立工作,并将学术分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见附件,加盖部门公章)报校学术委员会秘书处,电子版发送至kyc@hait.edu.cn。

校学术委员会秘书处:科研处(学科办)

联系人:科研处综合科

联系电话:3691213

 

校学术委员会秘书处

2023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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