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科教兴市、人才强市战略,充分发挥科技创新支撑引领和人才第一资源作用,按照《新乡市“科技副总”三年行动计划(2025—2027年)》(新科〔2025〕12号)有关安排,现将2026年度新乡市“科技副总”岗位发布和组织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条件和岗位情况
(一)“科技副总”申报条件
1.政治素养好、专业能力强,具有吃苦奉献精神和服务企业意愿,能够适应企业工作环境的科技创新人才,派出单位为市内高校、科研院所以及其他具有研发能力的事业单位。
2.具有一定科研创新能力(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应当具有硕士学位(境外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初聘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2026年3月31日前)。
3.能够在市内同一企业工作不少于两年,且每年原则上不少于45天。
4.具有与企业主营业务相关的工作经验,且近三年内无任何不良记录。
5.对拥有核心知识产权或成熟科技成果、市内企业急需紧缺的人才,可适当放宽年龄、学历等条件要求。
(二)“科技副总”岗位情况
通过需求和技术创新难题征集,全市各类企业、在新高校、科研院所等积极报送岗位需求及技术难题,对有“科技副总”需求但没有意向人选的企业筛选形成《新乡市“科技副总”需求汇总表》(附件1);
二、申报流程
1.企业有“科技副总”需求但没有意向人选的,自评认为符合“科技副总”申报条件的申报人可自行和企业开展对接洽谈。同一申报人限报一家企业,同一企业限选一名申报人。
2.如最终双方对接成功,企业或申报人(派出单位协助)可下载填写《新乡市“科技副总”服务企业申请表》(附件3)并提供相关附件证明材料(详见佐证材料清单),同时提供由意向的接收企业、“科技副总”本人及派出单位三方签订的《合作协议书》(附件4),由接收企业将申报材料纸质版(须加盖企业公章)报送到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
3.前期已和企业对接好的,由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负责通知到企业或申报人,比照上述第2条需求办理。
三、有关要求
相关教师于4月21日前报送附件4《合作协议书》(三份)至科研处(图书馆C0821),统一盖章。
联系方式:张老师 3691212
科研处(学科办)
2026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