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
根据《河南工学院2025年党政工作要点》(院党〔2025〕8号)相关要求,为加强对我校科研机构建设与管理,客观评价科研机构的工作成效,促进科研机构在学校科学研究、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中发挥充分的作用,校科研处修订了原《河南工学院科研机构年度考核办法》(校〔2022〕98号)文件,近期将出台新修订后的机构考核办法,2025年度机构考核依据新办法执行。
一、新办法主要修订内容
1.设定市级、校级机构单独参与考核基础条件,鼓励科研平台优化重组,对于已经升级为高一级别的原科研平台或研究方向相近的低一级科研平台可纳入高一级平台参加考核,平台优化重组后,低一级平台科研业绩并入高一级平台中;
2.扩充机构考核业绩类别,新增成果转化、标准、创新、科研团队、举办会议、科普、培训、表彰等科研绩效积分类别;
3.调整机构配套经费支持比例,鼓励排名靠后的机构进行平台优化重组。
二、考核范围
所有依托我校获批的省级、市级、校级科研机构独立参与2025年度机构考核,暂不优化重组,待考核完毕,次年4月统一进行优化重组工作。
三、材料提交
请各院(部)提前梳理2025年度本机构科研业绩,做好考核准备。近期,校科研处将下发正式的机构考核通知,通知同步在河工科技群推送。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科研处(学科办)项目管理科
联系电话:3691212
科研处(学科办)
2025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