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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河南工学院横向科研项目集中结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9-01    编辑:kyc         点击:

各部门(单位)

根据《河南工学院横向科研项目结项管理办法》(校科[2022]3号)的有关要求,为加强和规范我校横向科研项目结项验收管理,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现决定开展横向科研项目集中清理结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项要求

(一)受理范围:截至目前已完成项目合同约定任务且项目计划结项日期在2025年9月30日(含)之前的横向科研项目。

(二)项目均须在合同期限到期前办理结项,结项要求按照《河南工学院横向科研项目结项管理办法》(校科[2022]3号)执行。

(三)未能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完成的项目,项目负责人须办理延期申请(附件4),报科研处备案,延期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一年。

(四)办理结项后,科研处发放结项证书,对无故不办理结项手续的项目,后果自负。

二、各类横向项目结项要求

根据横向科研合同履行实际,项目负责人可按以下方式办理项目结题手续。

(一)合同经费已全部到账,且我方已履行完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内容的横向项目,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结题申请,并提交各类项目相应的附件材料。

1.技术开发项目

1)项目合同复印件;(2)项目研究报告;(3)项目验收报告;(4)河南工学院横向科研项目结项报告书(附件1);(5)由委托方出具的项目完成证明或其它相关部门出具能证明项目完成的材料;(6)其他可以提供的过程性佐证材料。

2.技术服务项目

1)项目合同复印件;(2)项目总结报告;(3)河南工学院横向科研项目结项报告书(附件1);(4)由委托方出具的项目完成证明或其它相关部门出具能证明项目完成的材料;(5)其他可以提供的过程性佐证材料。

3.技术咨询项目

1)项目合同复印件;(2)调研/咨询/总结报告;(3)河南工学院横向科研项目结项报告书(附件1);(4)由委托方出具的项目完成证明或其它相关部门出具能证明项目完成的材料;(5)其他可以提供的过程性佐证材料。

4.其他横向合同

1)项目合同复印件;(2)项目总结报告;(3)河南工学院横向科研项目结项报告书(附件1);(4)由委托方出具的项目完成证明或其它相关部门出具能证明项目完成的材料;(5)其他可以提供的过程性佐证材料。

注:企业出具的项目完成证明时间需在合同截止时间之前;技术开发项目结题要求材料中的项目研究报告格式自拟,但需包含:项目实施情况概述、技术方案/设计图纸、合同约定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的完成情况、项目产生的经济、社会、环境效益和成果应用前景、到账证明、取得成果及佐证材料等内容。其他类型合同的项目报告参照上述内容设计。

(二)在项目实施周期内,项目委托方因客观原因未全额支付项目资金的项目。

1.无后续尾款,且我方按合同已完成相应阶段工作任务的,除正常结题手续外,应补充合同终止协议。同时,需提供委托方出具的未到账原因说明和由项目负责人所在部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项目完成说明,经学校组织评审通过后,可进行正常结题。

2.后续有尾款,且我方按合同完成相应阶段工作任务,但超过项目实施周期的,由项目负责人与委托方协商办理项目延期,在项目全部完结后重新提出结项申请。

三、结项程序

(一)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类别向院部提交对应材料(纸质及电子材料)一式一份。

(二)纸质材料单人单档案袋并张贴封面(附件2),电子版单人单文件夹。文件夹以主持人姓名+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命名。

(三)院部审核汇总结项材料并填写《河南工学院2025年横向科研项目集中结项汇总表》(附件3),纸质版签字盖章后同各项目结项材料一起报送至科研处C0821,电子版发送至邮箱kycxm@hait.edu.cn。

注意事项:

《河南工学院2025年横向科研项目集中结项汇总表》中项目编号为新乡市科学技术局登记备案的16位数字编号,而非财务系统对应编号。

集中受理时间:9月12日前

联系人:科研处项目科      联系电话:3691212

 

科研处(学科办)

2025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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