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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征集河南省市场监管局质量发展专家库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8-03    编辑:kyc         点击:

各部门(单位)

为全面落实《质量强国建设纲要》,深入推进质量强省建设,充分发挥技术专家在质量管理、品牌建设等工作中的技术支持和智力支撑作用,根据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征集河南省市场监管局质量发展专家库专家的函》有关要求,决定开展专家库征集工作,现将我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一)政治坚定。坚定维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学术道德。

(二)工作熟悉。熟悉质量发展工作,对产品、工程、服务、质量管理、品牌建设有一定的研究,各单位处级以上领导(含退休人员)优先考虑。专业技术人员具有高级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有5年以上质量相关工作经历,有较高质量发展方面理论素养和丰富实践经验,在业内成绩突出。

(三)态度严谨。能够本着科学求实、认真负责的态度开展专家工作。严格遵守相关工作程序和规范,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相关专家任务,对个人承担的工作和出具的结论负责。

(四)廉洁公正。能够独立客观、实事求是履行专家职责,严格落实廉洁自律要求。不利用专家身份谋取任何不当利益或干预、影响有关事宜。

(五)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在精力和时间上能够胜任工作。

(六)自愿承担相关保密义务。无违规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无被取消有关专家资格的情形。

二、专家管理

(一)资格审查。按照本次征集条件要求,结合专家专业与业务领域,省市场监管局将对申报推荐材料进行核实把关,按照公平公正、择优选取原则,筛选符合条件的专家,纳入河南省市场监管局质量发展专家库,确定拟入库专家名单。

(二)公示和入库。对拟入库专家名单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录入河南省市场监管局质量发展专家库,作为质量发展相关工作的备选专家。

(三)根据工作需要,按照专业和业务领域随机抽取专家库专家参加全省品牌建设、政府质量奖、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 等质量业务工作。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市场监管部门共享专家库资源,可按照规定聘请相关专家参与质量发展业务工作。

(四)对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适时更新。对不符合要求的专家将不再聘用,对涉嫌违法违纪或存在失职行为的专家将取消专家资格,并移交有关机关予以处理。

材料报送及有关要求

(一)专家信息是遴选专家的主要依据之一,请申报人员务必真实、准确、规范、完整填报信息,信息填报不符合要求的,审核不予通过。

(二)请申报人员于2024年8月4日上午12:00前,将《河南省市场监管局质量发展专家推荐表》纸质版(一式一份)报送至科研处C0821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科研处邮箱。(2021、2023年已申报政府质量奖评审专家、品牌建设领域专家的,若资料没有变动,无需再次申报。)

(三)专业技术人员需提供学历职称证书、技术职称证明等复印件。

、联系方式

科研处项目科:3691212

科研处邮箱:kycxm@hait.edu.cn

 

科研处(学科办)

2024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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