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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3-21    编辑:kyc         点击:

各部门(单位)

为加快培育壮大创新引领型平台,提升我省自主创新能力,根据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和评价工作的通知》(豫发改办高技〔2024〕19号)《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豫发改高技〔2021777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要求,现将我校2024年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工作

(一)参加范围

2024年之前获批建设的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数据采集时间截至20231231日。

(二)评价要求

各主管部门按照隶属关系、属地关系组织本系统、本区域内工程研究中心评价工作,具体程序如下:

1.材料编制。各主管部门组织本地区本部门工程研究中心按照《管理办法》(见附件1)及本通知要求编制评价材料,汇总报送《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评价汇总表》(见附件2),并对评价材料进行审核确认,评价材料主要包括《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自评价报告》(见附件1)、《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评价数据表》(见附件1)、《评价数据证明材料》(见附件1)。各工程研究中心要实事求是,认真填报评价材料,有关评价数据的证明材料请参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评价工作指南(试行)》(见附件3),并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出具信用承诺书(见附件4)。对于不按通知要求报送材料的,评价结果视为不合格。

2.评价和结果公布。省发改委将委托第三方机构对上报的评价材料进行评价、现场考察,经综合平衡、统筹研究后,确定并公布评价结果。

二、材料报送

请各主管部门于49日前将本部门工程研究中心评价汇总表及各平台评价材料(一式4份附电子版光盘,光盘注明所属主管部门名称和平台名称)报送科研处C0821办公室上述材料电子版发送至科研处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方式

科研处项目科:3691212

科研处邮箱:kycxm@hait.edu.cn

 

科研处(学科办)

2024321

 

访问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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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3691212/369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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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453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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