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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集中结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05-27    编辑:         点击:

各系部:

为规范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省教育厅决定对河南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项目进行集中结项。08年审批立项的基地项目、重点项目和09年审批立项的规划项目、青年项目、专项任务项目均须在2010615日前由学校统一办理结项,不受理个人申请。由于特殊原因不能按时结项者须提出延期申请,否则按撤项处理,不予结项,由依托学校追回已拨经费,上缴省教育厅。该项目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报河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项目的结项情况,将作为学校申报教育厅社科研究项目、评选社科研究成果的重要参考。

据教社政[396]号通知,现将集中结项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项范围

2008年度河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重点项目、基地项目。

2009年度河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包括规划项目、青年项目和专项任务项目。

二、申请结项条件

1.已经完成立项时批准的项目《申请评审书》约定的研究任务,最终成果形式与原计划或批准变更形式相符;

2.最终成果由项目责任人主持完成并作为第一署名人,不存在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

3.结项形式为著作的项目其最终书稿(打印稿)已经完成且正式出版;结项形式为论文的项目已正式发表;结项形式为研究报告的项目须有实际应用部门的采纳证明(注明采纳内容及价值)。

4.公开发表或出版的项目成果须注明“河南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字样,并附项目编号。未标注者不予承认

三、提交材料要求

申请结项者需认真填报《河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项审批书》(见附件1一式3,审批通过后,省教育厅、承担任务学校和项目负责人各存1份,并同时向我处提交以下材料:

1、结项形式为论文的项目,需提交论文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原件经审核后退还。

2、结项形式为著作的项目,需提交著作原件和封面、版权页、目录、后记复印件各1份,原件经审核后退还。

3、结项形式为研究报告的项目,需提交研究报告打印件、专家鉴定意见原件或采用部门证明原件1份。

除著作、论文原件外,其它复印件、专家鉴定原件、采用部门证明原件要连同《结项审批书》一起装订成册。

4、项目申报时的《申请评审书》复印件1份。

5、《河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项统计表》(见附件21份。

四、材料审验

各高校科研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行管理职责,对结项材料严格审验。经审验合格,高校科研管理部门要在《结项审批书》相应栏目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和负责人私章(或签名)。《河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项统计表》由各高校科研管理部门统一填写,并签字盖章。

五、校内报审时间

请各项目负责人将结项所需材料于64日下午送综合楼1116

联系电话:3392019 3392020

科研处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七日

点击下载审批书

点击下载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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