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有关部门:
根据《新乡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市政府令第20号),为了做好2008年度新乡市科技进步奖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08年
4月
15日
--
6
月15
日
二、申报条件和范围:须经国家、省、市科技管理部门组织鉴定或具有发明专利证书、新药证书、新品种审定证书的,在技术发明、技术开发、科学技术成果推广转化、高新技术产业化、社会公益、软科学研究中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的科技成果。对具有自主技术创新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新品种审定证书、新药证书等),且已实施应用的科技成果,列为申报重点。
三、项目主要完成人的排列次序必须与鉴定证书一致,不得随意变更,否则不予受理。
四、实行一等奖公开答辩制度,凡申报一等奖的项目,要作好答辩准备。
五、申报材料:申报书一式4份(其中1份交科研外事处);项目简介表1份;鉴定证书2份(其中原件一份);鉴定资料1套;应用证明3—5份;优盘1个(盘内要拷贝有“申报书”和“项目简介表”等内容,用后退回;不报优盘的单位可通过电子信箱传送上报)。请各申报者自留底稿,材料概不退回。
六、材料受理:今年采取集中受理办法,每周二、五下午为申报材料集中受理时间。2008年6月15日为受理材料截止日期,逾期不再受理。
七、为做好成果网上展示工作,有彩色照片或数码电子照片的成果,报送材料时要附有照片,数码电子照片可通过电子信箱(3054047@163.com)传送上报。
附件:申报2008年新乡市科技进步奖各种表格
科研外事处
2008
年
4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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