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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5年度新乡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6-05-24    编辑:         点击:

校内各相关部门:

现将2005年度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成果范围

1、200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出版社公开出版的著作、公开报刊上发表的论文,县级(含县级)以上领导机关采用的调研报告(应有采用机关如何采用及采用后实际效果的证明材料),获2005年度社科重点调研课题一等奖的成果。新闻、文艺成果不参评。

2、我市(含驻新单位)社会科学工作者的成果,凡具备参评条件的均可参评。与市外人员合作的成果,由我市作者担任第一主编或多卷本中能明显分出某卷册为我市作者撰写的可参评。

二、参评成果条件

1、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观点正确。

2、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注重理论创新。主题鲜明,逻辑严谨,材料翔实,文字准确,有较强的说服力和感染力,有较高的学术水平或应用价值。

3、基础理论研究方面的成果,要在本学科、本专业的某一领域有所创新,或对原有结论加以补充、完善;应用对策研究方面的成果,要对解决我国、我省及我市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的实际问题有所创建,对市委、市政府和各级领导机关政策的形成或重大实际问题的解决有较高的参考价值。

三、奖项设置、评奖标准及奖励办法

1、奖项设置

奖项设置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

2、评奖标准

一等奖:在选题上有重要意义,研究难度较大,提出了重要观点或结论;对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有较大贡献;有较高的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

二等奖:在选题上有重要意义,提出重要观点或结论;能解决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的实际问题;有较高的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

三等奖:在选题上有重要意义,能发展、完善原有理论、观点或提出新的观点;对解决实际问题有一定参考价值;有一定的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

3、奖励办法:

①对获奖成果颁发新乡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获奖证书。

②按照获奖等级颁发一定物质奖励。

四、申报和初评要求

1、各县(市、区)由宣传部组织申报初评,签署意见后统一报送。各高等院校、市直有关单位、市属社科类学会、驻新单位,经主管领导同意后,可集中申报。

2、每人限申报1项,两人以上合作项目可另报一项。集体项目的申报应得到主要作者的同意。由多个作者完成的成果,须在登记表“备注”栏中按顺序填写前6名作者(含申报人,著作类成果仅限主编、副主编)。凡申报成果无原件以及申报表上无初评单位意见和印章者,不予受理。

3、各县(市、区)及统一申报单位均应进行初评。初评应在平时摸底和个人申报的基础上,详细审阅原作,按照参评成果条件,对每项参评成果写出评语,提出奖励等级意见,并填入《2005年度新乡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申报表》。

4、参评的论文(包括调研报告、重点调研课题),每项收取评审费30元;论著50元。

五、我校各部门及个人申报,须在6月25日前将参评成果原件1份、申报表2份,成果复印件一式8份报校科研处。

附件: 1、2005年度新乡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申报表

2、2005年度新乡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申报登记表

科研处

2006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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