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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07年度河南省教育厅科研项目与2006年度科技成果奖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6-03-08    编辑:         点击:

 

校内各有关单位:

河南省教育厅2007年度科研项目与2006年度科技成果奖申报工作现已开始,全校纸质材料和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06410日,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河南省高校杰出科研人才创新工程项目申报条件

1.创新工程项目主要应为自然科学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课题,尤其是具有原创性的基础研究和前沿高技术研究课题。本届创新工程项目拟资助10项左右。

2.申请人年龄一般应在45周岁以下(196211日以后出生),已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且具有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在所从事的专业技术领域水平较高,科研工作成绩突出,业务基础扎实;学风端正,有严谨的科学工作态度。

3.入选河南省高校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高校创新人才培养工程者原则上不得申报本届项目。

4.课题组成员应为所报项目相关学科的专业技术人员,并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相当的科研能力,拥有一定数量的相关研究成果。

二、其它项目申报条件

1、课题的申请人应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并在所申报课题的研究领域内有比较突出的成绩。

2、课题申请人须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一定的科研能力,拥有一定数量的相关研究成果,能作为项目的实际主持人并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离退休教师、学校非在编人员可以作为研究人员参加课题组,但不得作为课题主持人申报。

3、课题组主持人原则上只能主持申报1个项目。作为主要参加者原则上不能超过2个项目。各项申报课题均应成立课题组,一个人单独申报的项目概不予受理。课题组应科学分工,通力协作;鼓励跨专业、跨学科、跨学校或与企事业单位联合攻关。

4、承担省级及以上重大课题和省教育厅创新工程项目,或者主持承担两项以上计划内在研课题的主持人,课题没有结项者,原则上不得申报新的课题。

5、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的研究周期一般为23年,农业以及周期性特殊的学科例外。

三、科技成果奖申报条件

12006年度省教育厅科技成果奖具体分为科技成果奖(含科技著作类)和优秀科技论文奖两大类别。主要奖励在技术发明、技术开发、产学研结合与科技成果推广转化、高新技术产业化、社会公益(含软科学)研究中,所产出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比较显著的科技成果,以及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理论水平较高的科技著作和科技论文。

2、成果形式包括新产品、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科技著作(不含科技教材)、软科学研究报告、科技论文、古籍整理成果等。

3、科技成果的完成、鉴定期限为200411日至20051231日。

4、科技著作应为20031231日前公开出版发行。科技论文应为20051231日以前国内外公开发行期刊发表。

5、继续申报河南省科技进步奖的成果须经河南省科学技术厅《河南省科学技术成果公报》公布,并具有科技成果登记号。

6、申请者必须是教育系统在编教师、职工和研究人员,不包括从校外聘请的兼职教师、研究人员及出国逾期未归人员。

7、合作研究成果由第一完成人所在单位申报。如遇第一完成人调动等特殊情况,可由第二完成人所在单位申报,但必须提供第一完成人及其所在单位签署的书面意见。其他完成人和完成单位原则上不得直接申报。

8、科技成果主要完成人的数量和排序应与《科技成果鉴定证书》一致,不得随意变更。科技著作的主编及其他编辑人员,应以原著排序为准。科技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和主要完成单位限额按省科技进步奖规定执行,即单项授奖人数限额为15人以内,单项授奖单位数限额为10个以内。

9、多卷本著作最后一卷的出版日期应符合规定期限,并以整套著作申报。但丛书可以以其中独立完整的著作单独申报。

10、多人撰写的科技论文集,不能作为科技著作类成果整体申报,应由其中独立成篇的论文第一作者申请优秀科技论文奖。

11、发表于一种刊物的同一标题的系列科技论文应整体申报。

四、申报程序

1、各类科研课题及科技成果采用“河南省教育厅自然科学研究项目计划申报系统”和“河南省教育厅科技成果申报管理系统”,(简称网上申报系统),实行网上报送。各类表格及填写规范详见河南省高校科技信息网“项目成果申报”,网址:http://est.hainfo.edu.cn操作办法及申报书格式等请详细阅读系统说明文件。

五、项目申报材料要求:

1、河南省高校杰出科研人才创新工程项目需报送项目申请书一式4份(A4纸型);

2、其它项目需报送申请书一式3份(A4纸型);

六、科技成果奖材料要求:

1、申报参评科技成果奖需填写《河南省科学技术奖励推荐书》,每项成果报送推荐书一式3份,其中1份应附完整原件材料1套(包括推荐书附件目录15);另1份应附推荐书附件目录14。合作完成的科技成果,各主要完成单位应在推荐书“主要完成单位”栏内加盖公章。

科技著作类成果应提供样书1套,并按省科技进步奖(科技著作类)申报要求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科技论文需填写《河南省教育厅科技论文奖申请书》和论文原件各1份。

2、申请者须将申报材料装入档案袋内,并在封签上写明:成果名称、专业分类、申报单位、主要完成人姓名等。两袋以上分装的同一项成果材料应捆绑在一起。

3、教育厅评审结果揭晓后,拟推选参评省科技进步奖的成果,需按省奖励委员会办公室要求另行整理申报。

4、评奖结束后,无论成果是否获奖,除科技论文原件外,其它申报材料一概不再退还。

七、截止日期

申报材料报送时间截止到2006410下午500,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刘长进

联系电话:3392020

科 研 处

200638附件:

“河南省高校杰出科研人才创新工程”项目实施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促进我省高校科研队伍建设和创新人才培养,加速培养造就一批在国内外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青年学科带头人和工程技术人才,省教育厅决定,从2000年起,设立 “河南省高校杰出人才科研创新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创新工程项目”)。

第二条 “创新工程项目”面向全省以理工科为主的本科高等院校。“创新工程项目”的申报者可根据自己的研究方向,瞄准学科前沿,以探索和创新精神,自行选题,从事自然科学基础性研究或应用基础性研究,尤其要重视那些为解决我省经济建设中存在的关键技术问题的应用基础性研究课题。

第三条 “创新工程项目”的经费来源主要由省教育厅安排,资金额度每年200—300万元,资助10项左右重大科研项目,每项20万元以上,随同省教育厅年度科研经费下达。

第四条 “创新工程项目”的申请者应具备如下条件:

1.应具有相当副教授级(含副教授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2.专业技术水平较高,业务基础扎实,在科学研究工作中已取得突出成绩;

3.学风端正,工作勤奋,有严谨的科学工作态度。

第五条 “创新工程项目”由“河南省高校杰出科研人才创新工程”项目评审委员会负责组织评定,评审委员会由学术造诣深的专家、教授和省教育厅及其他有关管理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成员由省教育厅聘任。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科研外事处,负责日常业务工作。办公室成员由省教育厅科研外事处和其他有关单位人员组成。

第六条 “创新工程项目”申请者必须认真填写《河南省高校杰出科研人才创新工程项目申请书》(必要时可提交一定的科技成果等附件材料)。经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后,一式三份按规定时间报送办公室。

第七条 对“创新工程项目”获得者采取省教育厅拨款和单位匹配共同资助的办法。所在单位应对“创新工程项目”获得者配备助手,并提供相应的实验研究条件。

第八条 “创新工程项目”资助期限一般为3年。资助经费一次核定,分年度拨款,到期后仍可继续申报。获资助者在接到批准通知一个月内向办公室报送一份《河南省高校杰出科研人才创新工程项目研究计划》,不报送者,不予拨款。

第九条 资助期内,获资助者应认真填写《河南省高校杰出科研人才创新工程项目年度进展报告》,经所在单位审查后于年底前报送办公室一式两份,该报告作为次年拨款依据。不报送者或经审核发现不认真开展研究工作者,停止拨款。

第十条 资助期限结束后三个月内,获资助者应认真撰写《河南省高校杰出科研人才创新工程项目总结报告》,并附主要论文、专著及获奖成果等有关材料,经所在单位审核后,一式三份报送办公室,办公室汇总后,报评审委员会审核。

第十一条 资助结束后的2年内,由评审委员会和获资助者所在单位每年对获资助者已发表的论文、著作的被引用和获奖情况进行跟踪管理。

第十二条 在资助期内,办公室对获资助者的研究工作情况不定期进行检查。

第十三条 获资助者如有违反道德规范或触犯刑律或弄虚作假骗取资助行为的,经办公室调查核实后,由评审委员会核准撤销资助。

第十四条 “创新工程项目”获得者不得替换,资助经费不得转让。

第十五条 资助经费主要用于资助期内的科研工作。获资助者所在单位应严格执行有关财务规定,单独建帐,专款专用。资助经费由获资助者在所在单位的管理监督下支配使用,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克扣挪用。资助期限结束后3个月内,由所在单位单独编报资助经费决算汇总表,一式三份报送办公室审核,办公室汇总后,报省教育厅财务处审查。

第十六条 因患病、连续出国一年以上、调离原工作单位等特殊情况,获资助者及其所在单位应及时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报告。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提出处理意见并由评审委员会核准。

第十七条 因故中止、撤销资助的,受资助者应及时将阶段工作总结和经费报表经所在单位审核签署意见后报省教育厅科研外事处,已拨经费的剩余部分退回,结转“创新工程项目”专项经费。未拨经费终止拨款。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由“河南省高校杰出科研人才创新工程”项目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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