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教育厅教高[2004]25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情况,现就我校教学成果鉴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申报人员要认真领会教育厅[2004]252号文件精神,特别是有关“申请教学成果省级鉴定应具备的条件”、“鉴定注意事项”、以及《河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申报与鉴定工作细则》的有关要求。
二、提交材料
1.《河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教学成果鉴定书》;
2. 反映项目水平的科学总结或论文;
3. 相关佐证材料。
三、时间安排
1) 5月24日前将材料(一份)报科研处,经学校鉴定后提交六份材料报省教育厅。
2) 27、28日学校组织鉴定。
教务处 科研外事处
二OO四年五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