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高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21〕230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科研实验室安全,健全安全管理体制机制,查找堵塞安全漏洞,提升科研实验室安全管理水平,确保教学、科研的正常开展。学校决定开展2021年度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1.提高认识。各部门要从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和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深刻认识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重要性,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实验室安全管理。要强化红线意识,坚守底线思维,始终把广大师生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切实增强防范实验室安全风险的主动性、自觉性,筑牢实验室安全防线。
2.强化落实。各部门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压实责任,扎实开展自查自纠,对实验室安全隐患进行“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排查,重点做好易燃、易爆、剧毒、易制毒化学品安全及生物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工作,确保安全隐患整改及时到位,掌握化解遏制 实验室安全风险的主动权。
3.持续整改。各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持续推进安全隐患整改,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进一步健全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全面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加快构建安全保障长效机制,着力提升实验室安全工作水平。
二、检查范围和内容
安全稳定是做好一切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实验室安全工作,将维护校园安全稳定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按照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全面落实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本次检查范围包括学校所有科研实验室及相关场所,依据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1)》(附件 1),检查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安全管理体制机制建设与运行情况,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安全应急能力建设情况等,重点是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改工作情况、危险化学品管理、生物安全、危废处置、安全文化建设、安全应急演练等内容。各级各类检查中发现的实验室安全隐患和问题做到责任到人、及时整改、不整改到位不销账。
三、检查工作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
1.各部门按照要求进行部署动员,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安全检查与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1)》,组织对科研实验室进行自查。要建立安全隐患台账,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坚持即时即改、立行立改原则,制定整改方案,及时开展隐患整改,做好整改记录,做到闭环管理,整改不到位坚决不销账。
2.各部门自查自纠工作要形成工作报告,并将签字盖章后的《河南省高校实验安全自查自纠报告》(附件 2)于5月10日上午10时前报送至科研处C0821,同时将电子版材料于5月9日前发送至电子邮箱kyc@hait.edu.cn。联系人:孙向辉,联系电话:3691212。
(二)现场检查阶段
在各部门自查的基础上,学校将组成检查组,开展现场检查。具体检查时间另行通知。
科研处
2021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