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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河南省高校新型智库评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2-03    编辑:kyc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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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河南省高校新型智库评估工作的通知》(教社语函〔2021〕43号)文件要求,根据《中共河南省委高校工委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河南省高校智库建设的意见》和《河南省高校新型智库评估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教育厅决定开展河南省高校新型智库(以下简称智库)评估工作。现将我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服务党委和政府决策为宗旨,以完善运行管理机制为重点,以高水平智库研究成果为导向,明确智库评价标准,健全智库评价机制,改善智库发展生态,为中原更加出彩提供理论支撑和智力支持。

二、评估内容

以智库决策影响力为重点,综合评估智库社会影响力、学术影响力、国际影响力以及建设潜力等。

三、评估对象

省教育厅备案的河南省高校新型智库。

四、评估程序及方式

1、2021年3月下旬前为智库自评阶段。由各智库组织力量,对照《河南省高校新型智库评估自评表》(附件1)进行自查自评,形成智库自评结果。

2、2021年4月中旬前为量化积分阶段。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对智库自评报告和实证材料进行审核,按照智库评估指标体系对智库建设成效进行量化打分。根据积分确定不超过20家智库进行现场评估。

3、2021年4月下旬为现场评估阶段。省教育厅组织专家组开展现场评估,确定不超过10家智库授予“河南省高校品牌智库”,其余入围智库授予“河南省高校品牌培育智库”。

五、评估要求

1、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管理职责,对填报材料严格审核把关,保证信息真实准确。在评估过程中发现有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省教育厅将取消参评资格。

2、各智库要以此次评估为契机,认真梳理和总结两年多来智库的代表性成果,主要包括被省部级及以上领导批示情况,受委托为省部级及以上部门撰写咨询报告等情况。

3、本次参评的智库成果发表(采用)的时间为2019年1月1日—2021年3月1日。

六、其他事项

有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管理,严格审核,按照通知要求2021年3月15将以下材料报送至科研处C0821办公室。(1)《河南省高校新型智库评估自评表》11份;(2)河南省高校新型智库基本情况表4份;(3)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2套。同时将表格电子版发送至kycxm@hait.edu.cn

联系人:孙向辉     联系电话:3691212

科研处

2021年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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