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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校内各级各类科研机构优化调整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7-10    编辑:kyc         点击:

各院部:

为规范学校科研机构管理,稳步推进各级各类科研机构的运行,更好地发挥科研机构在科学研究、资源整合、学科支撑等方面的职能作用,依据《河南工学院科研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校〔201798号),学校组织开展校内各级各类科研机构优化调整工作。

1. 如需变更科研机构主持人、研究方向或进行人员调整、机构重组等,须由科研机构主持人提出书面报告,并经依托院部核准,报科研处审批。

2. 原则上同一人员只能主持一个科研机构的科研工作,不符合上述原则的须调整科研机构负责人。省部级科研机构主持人不予调整。

3. 科研机构主持人一般由我校在编在岗人员担任,原则上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学术水平高,治学严谨,作风优良,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与管理能力。

4. 同一科研人员参与的各级各类科研机构最多不超过两个。

请各院部于720前将《河南工学院科研机构变更申请表》纸质材料一式两份报送至科研处。如变更科研机构主持人,另需补充拟推荐主持人简历及其近5年主要研究领域和科研业绩。以上材料均需科研机构主持人签字,依托院部审核签章,并以院部为单位统一报送。相关材料电子版请发送至科研处邮箱(kycxm@hait.edu.cn)。

报送地址:科研处C0821

接收人员:范玮卫

联系电话:3691212

 

科研处    

202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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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工学院科研处(学科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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