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省社科规划在研项目管理工作,按照《河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将对2016年度立项的未完成项目进行清理,请涉及项目负责人,在2020年5月25日前将结项材料报送至科研处。到期仍不能完成的,省社科规划办将作撤项处理。所有被撤项目的经费一律收回,撤项课题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报省社科规划项目,1年内不得申报各级各类项目。
科研处
2020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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