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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八届新乡市青年科技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10-29    编辑:kyc         点击:

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和人才强市战略,激发我市广大青年科技工作者的创新创造热情,引导广大青年科技工作者积极投身创新争先行动,为决胜全面小康、让中原更加出彩贡献智慧和力量。中共新乡市委组织部、新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新乡市科学技术协会决定开展第八届新乡市青年科技奖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为我市科技进步、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工作者。往届获奖者不再重复授奖。

二、评选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学风正派。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候选人不超过45周岁(197411日及以后出生)。

(三)除以上两项条件外,申报人还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研究领域取得重要的、创新性的成就和作出突出贡献;

2.在工程技术方面取得重大的、创造性的成果和作出突出贡献,并有显著应用成效;

3.在科学技术普及、科技成果推广转化、科技管理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产生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三、评审学科组设置

本届青年科技奖专家评审委员会拟设基础科学、工程技术、农林科学、医药科学、交叉科学等5个学科评审组,各部门可根据所推荐候选人从事专业选择申报。

四、报送材料

(一)《新乡市青年科技奖推荐表》一式3份;

(二)《新乡市青年科技奖评审简表》一式11份;

(以上表格需用A4纸双面打印,均不得加页)。

(三)申报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式2份;

(四)申报人先进事迹材料1份,1500字左右,内容具体;

(五)有关附件材料3套,按顺序整理成册(请提供复印件,所有材料不再退回)。附件材料包括有代表性的论文、著作、项目、专利、奖励等。科技项目必须经过正式鉴定或结题验收;专利必须经过正式登记;学术著作和论文必须经过正式公开发表。各项科技成果所取得的社会经济效益要分别出具实事求是的证明材料,并加盖有关单位财务印章。此外,非学术性报纸刊物的有关报道不作为证明材料。

五、推荐要求

(一)评选、表彰新乡市青年科技奖是发现、选拔和培养高层次科技人才的重要组成部分。各部门要坚持以思想政治表现、科技成就、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认真把关,确保推荐评选质量。特别是要严格审查拟推荐对象的一贯表现,认真总结拟推荐对象的科学技术成就和贡献,严格甄别,突出典型。

(二)被推荐人的科技成果应以在国内作出的成果为主,被推荐人应为主要完成人或主要贡献者。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原则上不参加评选。

(三)推荐材料中如涉及保密资料,请按照有关法规进行审查,并在书面推荐材料中提交保密审查证明。

(四)上报材料请于20191115日报送至科研处,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3691213

邮箱:kyccg@hait.edu.cn

 

科研处   

2019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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