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通知一:
个人院部信息调整
因我校各院部调整完成,并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审核通过。因此请各院部即刻起,组织本院部凡具有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账号的老师自行调整个人所属院部。待调整完成后,各院部需向科研处项目专用邮箱(kycxm@hait.edu.cn)提交本院部所辖《具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账号老师基本信息表》电子版。以上工作请于9月1日前完成。
2019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通知二:
不予资助项目复审申请
申请人如对不予资助决定有异议,并有明确的理由,需于8月30日前向科研处提出不予资助项目复审申请,经审核通过后方可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提交复审申请。相关注意事项如下:
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复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详见自然科学基金委官方网站首页“政策法规”栏目)的规定,申请人如对不予资助决定有异议,可向自然科学基金委提出不予资助项目复审申请。相关注意事项如下:
(一)提出复审申请
(1)不予资助项目复审申请接收工作自8月20日开始,9月6日16时截止。
(2)不予资助项目复审申请人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https://isisn.nsfc.gov.cn),在线填写不予资助项目复审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登录用户名和密码如有遗忘,可向本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索取。
(3)不予资助项目复审申请人打印1份复审申请表,确认纸质与电子复审申请表内容一致,并在纸质复审申请表上签字后,当面递交或以快递方式寄送(以邮戳日期为准)相关科学部综合处。
(二)受理复审申请
自然科学基金委各科学部负责受理复审申请。请注意,具有《办法》第八条所列以下情形之一的复审申请将不予受理:
(1)非项目申请人提出复审申请的;
(2)提交复审申请的时间超过规定截止日期的;
(3)复审申请内容或者手续不全的;
(4)对评审专家的评审意见等学术判断有不同意见的。
对不予受理的复审申请,由科学部告知复审申请人不予受理决定和原因。
(三)审查复审申请
(1)自然科学基金委各科学部负责审查受理复审申请,审查依据是《办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和《2019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
(2)自然科学基金委相关科学部将在11月1日之前,将复审审查结果书面通知申请人。
(3)依托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可通过信息系统随时查看本单位复审申请人复审申请的提交情况与处理结果。
(4)非集中接收期受理项目的不予资助复审工作参照上述程序进行。
科研处
2019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