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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进行评估考核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6-11    编辑:kyc         点击:

各部门:

    为进一步推进全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与发展,提升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和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按照《新乡市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暂行办法》(新科计〔2016〕33号)文件要求,新乡市科学技术局决定对全市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进行评估考核,现将有关通知要求如下:

    一、评估考核的对象

    2016年度之前(包含2016年)认定的新乡市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二、评估考核的内容

    对中心的运行情况及绩效进行评估和考核,重点评估考核中心的科学研究成果、队伍建设、对外开放、科研管理,特别是对全市经济、社会、科技发展做出的贡献和业绩等情况。

    三、评估考核形式

    市科技局各业务科室分别组织成立专家组开展评估考核工作,结合实际情况,采取现场审核或集中评估会议的形式。

    依据专家组评估考核的意见,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撤销5个等级。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限期1年进行整改,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给予撤销;被撤销的中心及其依托单位2年内不得申报科技计划项目。

    四、评估考核材料

    (一)新乡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评估考核表(附件)

    (二)依据填报评估考核表科技工作情况内容提供中心近2年来相应的附件证明材料。主要包括:一是近2年承担的项目,附相应的项目立项文件复印件;二是新取得的新产品、科技成果、新技术等证明材料(专利证书、产品鉴定证书、权威机构测试报告、新药证书、软件产品登记与著作权登记证书、查新、论文等,新产品、样品或样机的可附照片和用户使用报告);三是近2年新增仪器设备购置发票复印件;四是近2年人员培养和培训交流情况附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培训情况照片等。

    五、评估考核工作要求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中心填报评估考核材料。各中心按照工作要求编制评估考核材料,并将纸质材料送至学校科研外事处,由科研外事处统一上报至新乡市科技局。

    六、时间节点

    评估考核材料采用书籍装订,一式3份报送至科研外事处,同时报送电子版。

    申报截止时间:2018年7月6日截止,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孙向辉

    联系电话:0373-3691213

    电子信箱:kwc@hait.edu.cn

                                     

 

科研外事处

2018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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