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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2017年因公临时出国(境)团组计划申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11-28    编辑:kyc         点击:

 各部门:

根据中共河南省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河南省加强和改进教学科研人员因公临时出国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豫外组【20162号)和中共河南省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度因公临时出国(境)团组计划的通知》(豫外组办【20168号)的文件精神,为加强我校对外教育交流与合作,促进与国(境)外高校、科研机构的科研合作和共同发展,请各系部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需要,组织申报2017年度因公临时出国(境)团组计划。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申报范围

2017年度出国(境)参加国际学术会议、进行科学研究、访学、学术交流的项目等教学科研人员对外学术交流合作及其他一般性中外校级工作交流合作。凡使用事业单位经费(含科研经费)的,均纳入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项目范围。

二、 申报原则

1. “因事定人、人事相符、主题突出、内容明确”。各部门应充分结合本部门的专业特色和优势,以加强学科建设、科研交流与合作为重点进行组织申报。

2. 严格计划管理。各部门将2017年度因公临时出国(境)团组计划报至学校科研外事处,由科研外事处汇总报学校研究通过后,上报省教育厅、省外办报备、审批。未报送计划并未被列入2017年年度计划的团组,上级主管部门将不受理其因公临时出国(境)交流项目的申请和审批。

3. 严格控制出访团组成员数量和在外停留天数。一般性中外校级工作交流,同一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其他负责人原则上不得同团出国(境)执行同一任务。出访1国不超过5天,2国不超过8天,均含出境、入境当天。教学、科研人员出国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出国批次数、团组人数、在外停留天数。

4. 因公出国(境)人员(含教学科研人员)出国开展对外交流合作经费实行预算管理。

三、申报要求

1.每个出访项目均要撰写可行性论证报告,内容包括出访时间(某月某日)、人数、目的地、邀请单位、出访任务、合作背景、出访必要性、出访内容、所有人员与出访任务关联性、预期成果、经费预算及来源等。其中,出访任务需详实具体,出访任务不明确的团组将不予列入年度计划。

2.出访人员于2016年12月6日上午12点前将可行性论证报告、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申报表、汇总表纸质版(本部门负责人签字并盖章)报送至科研外事处,并将电子版发送至kwc@hait.edu.cn,逾期不再受理。

四、重要提示

因公出访报批手续繁琐,持续时间长,为保证纳入教学科研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的团组顺利成行,在2017年执行时,需于实际出访日之前3个月向学校提交公派出国(境)申请表、邀请函、具体日程安排等材料。

联系人:鲁兴冉  电话:3691212

 

                                                      科研外事处

                                                    2016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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