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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对2014、2015年度科技创新平台项目进行验收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10-13    编辑:kyc         点击:

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快全市企业研发中心建设,加强科技创新平台项目管理工作力度,确保科技经费投入的安全性与绩效性,根据《新乡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管理办法》和《新乡市市级财政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及年度科技工作安排,拟对20142015年度新乡科技创新平台建设项目进行验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验收对象

    1.2014年度立项实施的尚未验收新乡科技创新平台建设项目(具体名单见附件1);

    2.2015年度立项实施的新乡科技创新平台建设项目(具体名单见附件1)。

   二、验收依据

   依据《新乡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管理办法》文件精神,按照项目合同任务要求,对验收项目的经费使用合规性和计划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客观的、实事求是的评价。

   三、验收程序

  (一)验收申请

    1.项目承担单位按照工作要求编制项目验收材料,并将纸质材料送至县区科技主管部门或相关科技主管部门;

    2.县区科技主管部门或相关科技主管部门审核项目验收材料,加盖公章后统一上报至新乡市科技局计划科。

   (二)验收评审

    1.新乡市科技局计划科联合市财政部门组织成立专家组开展验收评审工作,结合实际情况,采取现场审核或集中验收会议的形式。

    2.专家组讨论形成验收评审意见,编制“验收意见”,填写《验收意见表》。

  (三)验收完成

   新乡市科技局计划科对项目的验收材料进行审查确认,根据专家验收意见,结合现场核查等情况,形成验收结论。经汇报研究、公示验收结论,存档备案。

   四、验收材料

   项目验收材料,按照以下顺序书籍式装订:

  1)《新乡科技创新平台建设项目验收申请表》(附件2);

  2)《新乡科技创新平台建设项目合同书》(复印件);

  3)《新乡科技创新平台建设项目总结报告》(报告提纲见附件3);

  4)《新乡科技创新平台建设项目专项审计报告》(企业需提供项目专项审计报告,专项审计报告对项目实施期间投入的研发经费进行审计;高校、医院等事业单位由财务部门出具项目经费支出情况明细表,并加盖公章);

  5)项目执行期内项目承担单位年度财务报表和验收时最近一个月的财务报表原件,主要有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6)相关附件,包括:项目合同执行期内,本项目取得的各类成果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专利证书、产品鉴定证书、权威机构测试报告、新药证书、软件产品登记与著作权登记证书、查新、论文等科技成果证明材料等);执行期内本项目的销售合同、销售发票;项目已有产品、样品或样机的可附照片和用户使用报告;生物医药、化工等类别项目须附环保验收合格证复印件;以及其他能证明项目实施的材料。

  7)项目财政资金支出的发票(复印件)。

   五、有关要求

    1.2014年度立项实施的新乡科技创新平台建设项目必须参加验收,不得延期;

    2.2015年度立项实施的新乡科技创新平台建设项目未达到验收工作要求的,须提交项目延期申请(正式文件形式),说明项目执行情况及延期理由。县区科技主管部门或相关科技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汇总上报该地区或单位的项目延期申请(正式文件形式),经批准后可延期一年再进行验收;

    3.项目验收材料一式五份(一正四副,右上角标识,审计报告至少要提供1份原件装订在正本材料中),材料要求书籍式装订(不得使用文件夹装订),书脊标明项目名称及承担单位。同时报送材料电子版。

    4.项目验收材料务必于113前提交到科研外事处。

    5.验收评审工作中,要严守工作纪律,遵守政治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及有关规定开展工作。

   联 系 人:公永建   联系电话:3691212

电子邮箱:kwc@hait.edu.cn

 

科研外事处

2016-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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