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乡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市政府令第38号),为做好2013年度新乡市科技进步奖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科技局指定申报时间2013年4月1日--5月17日;
若经本校科外处提交材料,提交时间:2013年5月17日上午。
二、申报条件
经国家、省、市科技管理部门组织鉴定或具有发明专利证书、新药证书、新品种审定证书,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科技成果。
市局对获奖成果支持力度较大,建议已鉴定项目和已获授权的发明专利成果第一完成人积极申报。
三、申报材料
申报书一式4份、鉴定证书一式2份(其中原件1份)或发明专利证书、新药证书、新品种审定证书(复印件一式2份,原件送审,审核后退回)、科技成果登记证书2份(复印件)、应用证明2家以上(原件)、技术资料2套(含研究报告、查新报告、发表论文、质量标准,检测报告等)、项目简介表一份。其中申报书、项目简介表、项目成果照片等需通过电子信箱(jizhuankyc@yahoo.cn)上传电子文档。
四、其他事项
1.项目主要完成人的排序必须与鉴定证书一致,不得随意变更。
2.材料装订要求:申报书(原件)、鉴定证书(原件)或发明专利证书、新药证书、新品种审定证书(复印件)、科技成果登记证书(复印件)、应用证明和相关技术资料,胶状2套,申报书和项目简介表装订1套,单独申报书一份。申报材料电子稿及成果照片打包一份。
请各项目负责人自留底稿,材料概不退回。
3.凡申报一等奖的项目,须作好答辩准备。
4.为做好网上展示工作,成果相关照片可通过电子信箱(同上)上报。
5.各成果负责人要认真做好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6.联系人:王建玲 联系电话:3691212
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九日